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即将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的背景下,把立法法修改好、完善好成为社会共识、当务之急。
小治治事,中治治人,大治治法。立法是国家重要的政治活动。立法法则是规范国家立法活动的根本依据。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立法提出了新要求,立法成为关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关键一子”,对于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制定或修改基本法律要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本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是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在代表大会这个层面审议一部法律草案,是宪法赋予人大立法职能的具体体现,彰显了人大对立法的主导作用。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立法法的修改具有完善法律体系顶层设计的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仍然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包括法律与改革新举措之间的关系急需协调等。因此,必须对现行立法体制加以完善。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保障,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并转化为国家意志的重要渠道,也是通过分配正义为实现社会公正提供法律准据的过程。这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在税收法定、扩大地方立法权、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保护公民权利界定政府规章权限范围、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等方面都作出修改完善。这不仅为消除立法中的种种弊端提供有效解决途径,也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法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法律的“立改废”是凝聚共识、推动改革和法治的统一体现。宪法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神圣的立法职责,人们期盼代表们为人民用好权,群策群力提出真知灼见,立良法,保善治,让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